,行商鞅之恶,当真是不畏大人之言!”
保甲制度,其实一直施行到后世解放前,不能说没有它存在的意义。
王安石将五户设为一保,二十五户为一大保,二百五十户为一都保的编制,推行于各路乡村。
规定主户保丁轮流在各地巡检司上番,“十日一更,疾故者次番代之”,“每五十人轮大保长二,都、副保正一统领之”。
上番之日,“每人日支口食米三升,盐菜钱一十文。”
而都、副保正可另外得钱七千文,大保长三千文。
在上番期间,“保正、长、保丁殴骂所辖巡检,依本属刺史、县令法。保丁殴骂保长、保正,加凡斗二等”,明确建立严格的上下属关系。
除了奖励,还有惩罚措施,保丁“私逃亡,杖六十,计逃日补填。酉点不到,不赴教阅,许小杖科决,不得过七十。”
同时,裁汰县一级巡检司和县尉司下大量的军士和弓手,其实就是让民兵代替警察,节约大量的开支。
王安石实行保甲法的目的主要是三个。
第一是“除盗”。
诸户连坐,事情就变得和自己有关,人多就嘴杂,不敢在欺隐官府,这样就减少了犯罪的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