乎这个后卫有多高,他在乎的是耶鲁大学,这可是他的母校。
这座学校见证了他两次acl撕裂,是一个他宁愿在家里做噩梦也不愿意回去看一眼的学校。
“约翰·罗什。”
莫蒙尘的眼皮再次跳了下。
“你认识他吗?”米伦疑惑地问。
“我认识一个和他同名的人,但肯定不是你说的那个约翰·罗什。”莫蒙尘说。
莫蒙尘认识的那个约翰·罗什是七八十年代的球员,生涯开始于aba,后来联盟合并后,又打了nba,这个人从来都不是什么明星。
莫蒙尘之所以记得这个人,是因为他在那个年代创造了一个看起来很不可思 议的纪录。
81-82赛季,罗什生涯的最后一季,那个nba刚刚出现了三分球的赛季,他在某场比赛里砍下20+的分数,单节命中七记三分球。
想想他是在没有三分球的环境下打到了nba,在那个每支球队都把三分球当成核武器,每场投个一两个,偶尔蒙就就能让观众激动得全场起立的时代,再想想在那个时代,单节进七颗三分球是个什么概念。
莫蒙尘不得不记住他。
罗什的纪录一直保持了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