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都察院的御史,必须要在上任之初登记财产收入,大于多少银两收入的,在都察院体系内进行报备,一旦查出有隐瞒不报,或者来路不明的财物,交代不清楚的就要论罪。
另外,要禁止地方都察院的御史人情往来,哪怕是同年好友什么的,也全都不能交往。这样做或者有点不讲人情,但崇祯皇帝觉得,对于监察地方官员的御史,就应该和其他官员保持距离。要不然的话,就算不收取贿赂什么的,双方吃吃喝喝的,有了情面,就肯定会妨碍地方监察官员的工作。
监察官员,就应该塑造成不讲情面,那种冷面的,难以亲近的官员才好。当然了,因为地方都察院还接受民告官,因此,对于民情的了解,也是要有必要的。因此,也不能一直待在地方都察院内,和谁都不往来。必须要走出都察院,便服走到百姓中间去,去听,去了解,同时要记录行程见闻,最终择其重要的,行程当地的档案留存,甚至可以上报京师都察院,以便京师这边,能对全国的民情也有个了解。
还有,对于监察官员的生活,朝廷这边也要去了解,必须要让他们衣食无忧,至少不能像当年的海瑞那样。总之,清官可以富,而不是清官就是要穿打补丁的衣服,自己亲自去种田种菜这种。真要这样的话,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