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
当事人地位愈高,身份愈重,“礼仪”问题愈小——不是愈大,苍蝇们便愈兴奋。
因为此时此事,邀名声,出风头,是最安全,最便捷的。
明朝的“大礼仪”,放到清朝,言官们一个屁都不敢放。因为事情太大了,卷进去,不小心是要掉脑袋的。只好自我譬解。这是人家满洲人的“家事”,不关俺的事。
这个时候,“天子无私事”啥的,就装不记得了。
拿关卓凡来说,长时间和两个如花似玉的嫂子住在一起,市井之间早有无数流言——连两宫皇太后和关贝子的“绯闻”都能传出来,编排编排嫂子和小叔子的“段子”又算得了什么?
但这种事情永远不会拿到谏台上。因为那样一来。就和关卓凡结了生死冤家,人家的报复,一定是冲着你的脖子来的。
可在恭王这个老爸该用什么礼仪接待敦柔这个女儿——这类鸡毛蒜皮的小事上面,言官便可“尽展所长”了。
因为正常情况下,这种事情,当事人如果做错了。大多数情况下改过来就好,不会受到什么处分;就算有,所获咎遣也甚轻。所以,不会真正得罪当事人。当事人为表示自己虚怀若谷,还得说“某公爱我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