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学枪棒令》,对于民间武事,大加禁挞。
先铺陈习武之害,声色俱厉:
“奸民不事本业,游手逐末,甚者习学相扑,或弄枪棒,有精于其事者,各出钱帛,拜以为师。各处社长等人,恬不知禁,有司亦不究问。长此不已,风俗恣悍,狂妄之端,或自此生。”
习武既有此原罪,禁武便成必然:
“今后军民诸色人等,如有习学相扑,或弄枪棒,许诸人首告是实,教师并习学人决七十七下,拜师钱物给告人充赏,两邻知而不首,减犯人罪一等。社长知情故纵,减犯人罪二等。”
嗯,习武的要治罪,举发的要奖励,知情不举的要连坐,可谓算无遗策了。
最后,指出禁武的重大意义:
“庶几恣悍之风不做,凶强之技不传,驯化民情,坐消变故,此于政治所系非轻。本台乞遍下合署,严行禁治施行。”
按现在的话说,这是真正上升到了“政治”的高度。而文中的“本台”,指的是“御史台”——由国家最高司法监察机构领衔禁武,这个档次,够高的了吧?
之后,朝廷多次重申法令,禁止习武。至治二年,英宗颁布上谕,直截了当:“禁汉人执兵器、出猎及习武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