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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对于西藏的治理,是通过驻藏大臣完成的。驻藏大臣拥有西藏一切重要事务的最后决定权,但并不直接管理藏政,说到底,朝廷对西藏的治理,是一种间接的治理。
这是一种低水平的治理,西藏出现了什么问题、矛盾,必须累计到将近爆发的时候,甚至到爆发之后,才能被发现,并着手解决。就算问题最终得到解决,损失也已经造成,事倍功半,代价过重。
还有,如果西藏内部出现了对朝廷的离心力,也不能及时发现,未雨绸缪,预为之备。
改革西藏官制,关卓凡定下两个原则:一,改间接治理为间接治理、直接治理并举;二,削弱黄教寺院集团在政府中的影响力。
先说第一个。
仿朝廷的六部,改革噶夏政府。四噶伦增加到六噶伦,犹如六部堂官,两正四副,其中,一正二副为藏人,正噶伦为僧噶伦,副噶伦为俗噶伦;另一正二副,则或汉或满,由朝廷委派。这个情形,被称为“半朝半藏”,亦仿佛六部堂官的满、汉各半。
朝廷一伸手,就拿走了噶夏政府一半的行政权,藏人“自治”的权力,自然是被大幅度削减了。不过,僧噶伦名正言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