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江督和兵部、革除暗蓝顶子衔级的公文,也按下来了。
于是,散兵游勇们的气焰,愈加的嚣张了。
除了“借钱”,调戏、猥亵妇女的情形,也开始出现了。
江宁城还算好,江宁府属的溧水县、江浦县、**县,都先后出现了明火执仗抢劫钱财的事情,虽然劫匪没有戴“大帽子”,可也没有蒙面,不少人都认了出来,所谓劫匪,就是湘军的一班散兵游勇。
赵景贤赴江宁本任之后,不论从哪方面考量,散兵游勇的目无法纪,都是绝对不能再放任下去的了,必定要穷究根治,只是,怎么个“穷究根治”法儿呢?
照曾国藩说的,“抓住了,该枷的枷,该杖的杖,该明正典刑的,明正典型”?
曾国藩嘴上这么说,心里大约也确实是这么想的,未必是口不对心,可是,真的可以这么做吗?
可以自然是可以的,只要杀的人足够多,散兵游勇的气焰,终究是压得下去的。
在这个过程中,未必不会如江宁藩司、江宁将军顾虑的那样,“激出更大的变故来”,但是,要说湘军余部,真会走去扯旗放炮,终究是不可能的事情。
毕竟,目下的中国,已不比原时空,掌握压倒性武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