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
没有其他的选择了”
这说明,第一,彼时,庄汤尼的身体,已经成为魔鬼的“宿主”;第二,“没有其他的选择了”,意味着庄汤尼竭尽全力,也无法驱逐魔鬼,则为了杀死魔鬼,只剩下消灭“宿主”这一个法子了。
因此,庄汤尼不是“自杀”,是“杀魔”,以付出自己的生命为代价,与魔鬼同归于尽,这个行为,同战场上英勇杀敌而牺牲的战士,并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
啊?
呃,请问,这个说法,有什么……理论依据吗?
有的!
请看《旧约》中三松的例子,“摇动神 殿支柱,使之倒塌压死聚集其中的培肋舍特人时,他直接杀死培肋舍特人,自己也殉身。”
咦,“于史有征”呢!
如此说来,庄汤尼非但无罪,还要予以表彰?
呃……这就不必了。
不然的话,若自杀者都声称自己“为魔鬼所侵”、“与魔鬼同归于尽”,就不妙了。
再者说了,庄汤尼到底还是有那么一点点的罪过的——他没能撑下去,到底还是有那么一点点的不坚定嘛!
不过,这点子罪过,是可以赦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