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改组为法院,拥有审判权,警察局、检查院与法院专事司法,是为司法系统三驾马车,替代刑部,缺一不可,府县长官在改组完毕后不得再受理任何案件,大明律亦将择机修改。
其二,十三道御史不再称之为言官,今后在各省成立常驻机构,建立省府县级检察院,言官仅包括六部科道,废除风闻奏事,必须据实以闻!
其三,重设丞相,任期五年,最多可连任两届,本王在外领军作战时,政务委托给丞相,将来新朝建立之后,于适当时机,丞相由选举产生,不由皇帝任命,具体细则容后再议,目前我先任命史可法担任丞相,也欢迎有见地者向我直接上书。
其四,废除南直隶,南京六部,南京皇宫拆除,还地于民,设立江南布政使司,李仙风任布政使,主持建省,张全任江南省守备,与李仙风分执政军大权,另由高名衡暂任副丞相,将来河南收复之后,出任河南布政使。
其五,义男义女为明朝一大沉垢,名为父子母女,实为奴仆,本王在此规定,收养义男义女须报备当地派出所,义男义女享有财产继续权,有权于任何时刻要求分家,待遇等同于主家嫡系子女,按人数平均分配家产,如遇不公对待,可向当地派出所或警察机构报案,接案机构必须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