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修真小说 > 反转修真时代 > 第122章 驱尸大法
然这只不过是一家之言,但关于“巫术”和“大巫”的这个故事,还是蛮有意思 的,因此常乐记忆深刻。

    《驱尸大法》中,对于尸体,有着一些要求,并不是所有尸体,都可供驱使的。

    其中就有“三忌三喜”之说。

    凡被砍头的,将其身首缝合在一起,受绞刑的,站笼站死的,这三种尸体,可供驱使。

    他们都是被迫死的,死得不服气,既思 念家乡又惦念亲人,可用法术将其魂魄勾来,以符咒镇于各自尸体之内,再用法术驱赶他们返回故里,先予结恩,后驱其为己战斗。

    病死的,投河吊颈自愿而亡的,雷打火烧肢体不全的,这三种不能驱使。

    病死的其魂魄,已往另一神 秘所在而去,法术不能够,把他们的魂魄,从那里召回来。

    投河吊颈者的魂魄,是“被替代”的缠去了,而且他们有可能正在交接,若把新魂魄招来,旧亡魂无以替代,影响到旧魂灵的行止,会触动大道法则,对于施法之人大不利。

    至于因雷打而亡者,皆属罪孽深重之人,而大火烧死的往往皮肉不全,这两类尸绝对不可驱为己用。

    驱尸之术形成了一个流派之后,原本只驱赶死在战场上的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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