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寒门状元 > 章节目录 第三〇九章 女大当嫁(求赞)
建社会,女子不是想几岁嫁人就几岁嫁人,官府有明文规定,晋朝时。就有规定“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女儿家到十七岁还没嫁人,地方官就会找人给你婚配,把你点到谁就是谁。

    南北朝时,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据《宋书·周朗传》记载。“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大明律》虽然没这么苛刻。但有鉴于明初人口大幅度减少,明太祖朱元璋颁布《洪武令》,规定男女法定的成婚年岁为男子十六岁,女子十四岁。一直到成化、弘治年间,官府方面尚有具体要求,若女子到十五岁还没嫁人。就要额外缴纳一笔税,一年比一年多,而到二十岁往上,衙门则会找三姑六婆强行婚配,把女子嫁出去。

    这一条律令随着明朝中后期出现人多地少的情况。到正德、嘉靖年间逐渐荒废,至万历年间已不可闻。

    但即便是在执行比较严格的明朝初期,这条法律针对的也仅仅只是平民百姓家的女子,对于官宦人家以及卖身为奴为婢以及贬入贱籍的女子,官府则采取了视而不见的态度,听之任之。

    被强行婚配的女子,通常不会有太大意见。二十岁都还没嫁人,要么是丑到没法看,要么是家境差到揭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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