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让开一条路,只见一名同样身着大红官袍的官员,在几名属官的陪同下大步而来,却是广东右布政使章元应。
刘祥见到章元应,好似见到救星,疾步走出大堂,恭恭敬敬上前行礼,道:“给藩台大人请安。”
章元应身后有属官喝道:“广东布政使司布政使章大人驾临,还不行礼?”
在场围观的基本都是平头百姓,闻言赶紧下跪行礼,口称“藩台大人”,而沈溪仍旧在大堂上端坐如常。
章元应进入堂中,步履沉稳迈向沈溪,道:“这南海知县衙门,何劳沈督抚亲自驾临审案?”
沈溪微微摇头:“连广东右布政使大人都亲临,本官为何不能来?本官正在审案,不知章藩台是要旁听,还是特意前来交代几句?”
章元应见沈溪神态傲慢,当下也板起脸来,道:“沈督抚公衙乃是梧州,借我广东承宣布政使司下辖县衙公堂审案,实乃乱朝纲之举,本官定会向朝廷上奏,告沈督抚一个不遵律法之罪!”
这罪名听起来挺新鲜的,“不遵律法之罪”,似乎很高大上……连律法都不遵守,好大的罪!但仔细揣摩,什么叫不遵律法?给罪犯定罪,至少要说违背了哪一条哪一款,哪里有如此笼统给人定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