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出的“坦白从宽”的消息后,担心家族沾染上行贿或者是通匪的大罪而被抄没,只能前来“认罪”。
“尔等何人?”
荆越手提佩刀,趾高气扬立在大堂前面,好似门神一般。
一位五十多岁的儒衫老者下跪道:“回官爷的话,小人有罪,特来向督抚大人请罪!”
“草民也是来请罪的!”
检举揭发这种事,宜早不宜迟,谁来得晚了,那时可能罪行都已经定下,不再需要多余口供,那他们就不再是“污点证人”,而是被人指证的罪犯,轻则以行贿罪、重则以通匪罪名论处。
在大明,但凡涉及到官员的职务犯罪,无论官民,自愿或者被迫,只要审定有罪,那至少也是抄家发配的结局。
抄家将意味着一个大家族上到八十岁老态龙钟的老者,下到襁褓婴孩,都要被下狱问罪,在牢里吃苦不算,最后男丁要被发配边疆,女眷则要落入教坊司,偌大的家族就此土崩瓦解,就连父母妻儿也要天涯永隔。
荆越这会儿对沈溪佩服得五体投地,站在那儿冷笑不已:“请鸟的罪啊,大人正在休息,请罪跪在堂上,大人有交待,来早的坦白可以从宽,来晚了一律按罪论处!”
各大家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