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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考核制度,对于维护大明王朝的统治起到一定积极促进作用。
首先,奖励勤于政事、政绩卓著的官员,查处才力不及、年老有疾的官员,使得官僚队伍不断更新,一批批年轻有为的新进官员得到赏识和重用,有利于提高行政机构的工作效率。
其次,奖励公正廉明、洁己爱民的官员,惩处贪污、违法违纪的官吏,这样有利于激励官员廉洁奉事、守令畏法,从而澄清吏治,使官场风气焕然一新。
最后,重视官员任职期间的政绩,以其在职时的所作所为作为考核依据,决定官员升降去留。这样一来,官员都会十分重视自己的政绩,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朝廷政令的贯彻实施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但所有的制度都无法做到绝对公平公正,考核自然也存在一定弊端。
比如官员行贿受贿,以权谋私而徇私舞弊,导致考核结果不实,无法作为奖惩的依据。这种结果的不实,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是被考核的官员,因政绩不佳、犯下大错,害怕考核导致自己被罢黜或降职,还有一些官员滥用职权,从而为了一己之私阻挠考察;
其二是来自考察官,考察官员属于朝廷命官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