亩”。
清世宗胤禛曾敕谕各地方官吏对被迁土司给以关照,以示“皇恩浩荡”,使其感恩戴德,消除思 乡之情。
清朝的这一措施割断了土司与原居地的联系,对安定改土归流地区的社会秩序起了一定的作用。
而对恭顺王司的安置的话,对自愿请求改流或自动交出土司印信者,清朝政府一般均给以优厚待遇。
像是在鄂尔泰的奏疏中即明确规定对于投献者“但收其田赋,稽其户口,仍量以养赡,授以职衔冠带终身,以示鼓励”。
湖北、湖南改流土司大都得到如此待遇,不少改流土司被授予千总、把总。
例如永顺宣慰使彭肇槐还得到清政府赏银1万两,被授予参将职。
这样的安置不仅安定了已经改流地区的社会秩序,而且还吸引了未改流地区土司主动请求改流。
而对改流地区的统治措施的话,清政府对已改流地区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统治,在政治上和军事上,采取设流官、戍兵、建城、编户籍、立保甲的办法。
清朝选派了能力强同时又较廉洁的官吏任改流地区的官员,以便缓和与当地人民的矛盾。
军事上在各地增设营汛,派兵戍卫以加强控制,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