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宋史-和峴传》言,峴,“雍熙初(984年),知崇仁县,就拜大理评事。江南转运使杨缄以其材干奏,移知南昌县”。
可见转运使在人事方面还拥有“保举、移易官属”之权。
五代以来,由于各朝坚持贯彻削藩方针,采取诸如分割藩镇和支郡直属京的措施,一些唐时的雄藩大镇此时亦往往仅管辖两州,甚至仅有节镇所在州。
这样,中唐以来所形成的道州县3级地方行政建制实际上已基本解体。
各地转运使的设置恰好取而代之,以渐变的方式填补了这个权力真空。
它作为中央的派出机构,代表中央实行对州县的管辖。
不过,此时“路”尚未出现。
正如前引王赞、张正所示,五代末,朝廷是以“河北诸州”、“江北诸州”来划分行政区的。
这点大家可以从宋初的史实中得到印证。
如《长编》开宝四年五月丁酉条的“广南诸州”,五年八月癸巳条的“京西诸州”,太平兴国二年(976年)正月条的“江南诸州”,同年十月癸未条的“陕西河北诸州”、“陕西河南诸州”、三年五月丙戌条的“两浙诸州”等等。
开宝五年十一月庚辰,“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