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史、时务、政治。自是遂为永制。
既然是命题作文,自然字数有限制,清初顺治二年,定初场文字,每篇不得超过550字,二、三场时表不得超过1000字,论策不得超过2000字。
由于文字规定得太短,词意难尽。康熙年间,第一场文字宽限到650字。乾隆四十年时又定每篇以700字为率,违者不予录取。
会试的主考官在明代多以翰林官充当,明末又多以内阁大学士担当。清代称主考官为大总裁,由内阁大学士或六部尚书充任。
为防作弊,清代新录取的贡士在殿试之前,还要再来一次复试,叫朝考,明代则没有这番折腾。
朝考第一称朝元。殿试的状元、榜眼、探花在考中后可按惯例立刻授翰林院修撰和编修,不用参加朝考。
殿试二甲第一名的传胪和朝考第一名的朝元,一般也是照例到翰林院任职。
清代的乡试也有复试制度,并且规定没有经过复试的举人不准参加会试。清代对于老人参加会试而落第者,有时会赏给国子监司业或翰林院编修、检讨等虚衔。
道光六年春,在北京参加会试的众多举子中,有位来自广州府三水县名叫陆云从的老人,年已103岁。主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