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税,但他采取的是简单粗暴的办法,即派太监做“税使”收税。
这样的做法自然收上了钱,却让大批中小商人破产,更开罪于商,因此举国反对。
除了太监以及万历本人捞了钱外,几乎是得罪一大片,对商品经济的打击也是惨重的。
明末时期财政之所以困难,主要是因为两个原因。土地兼并以及连续的天灾,导致国家无法收上农业税。明末极端天气四起,陕西、山西、河南、河北,瘟疫灾害不断,百姓流离失所,他们的税收,也被转嫁到了其他无灾的地区。
对于靠天吃饭和靠地活命的农民们这无异于是灾难的爆发,在内忧外患下要增加赋税,自然激得民乱四起,恶性循环。天灾,收税范围少;税重,王朝的根基,自然就摇摇欲坠了。
和土地兼并同样重要的问题是明王朝失去了对国家最富庶的东南地区的经济控制。
明末东南,是商品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也是偷税漏税最严重的地区。
东南海商云集,但此时的海商们,大多选择了与当地有免税特权的家族合伙,以达到免税的目的,这样的结果就是民富国穷,农民和中小商人成为了税收的承担者。
百姓无力缴纳税务破产后,土地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