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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代内阁制度的种种特点,可见内阁制度在当时并未能成为与君主专制政体完全适应的辅政制度。
内阁地位的特殊又使它成了矛盾辐辏之所,各种矛盾的发展,无一不是加剧了政治的腐败。
明朝内阁制强化了君主专制制度。
内阁制度随着皇权的高度强化而建立,权利的来源,由君主所授予,对君权的制约作用有限。
事无大小,内阁都要秉承君主的旨意行事,遂成为君主加强专制的工具,因此明代的君主专制比前代尤甚,助长了君主专制。
同时也形成了明代宦官的专权。
明代内阁因缺乏法定的地位和权力,只是政务的辅助机构,通过票拟、修旨来辅政,但大学士的票拟最终要通过皇帝的朱批,而明代的司礼监秉笔太监掌章奏文书,宣宗时大臣章奏除皇帝亲批数本外,皆由司礼监秉笔太监参照内阁的票拟批红。
宣宗以后,人主怠荒,深居内宫,不亲政事,不见大臣,又把太监当作心腹委以重任,朱批便由秉笔太监处理。
司礼监便凌驾于内阁之上,内阁权力仅止于票拟。
无论皇帝亲自掌权或者是假手于司礼监代批,大学士只能承旨办事,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