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后期东林党要求减少对工商业者征税,这一方面保护了工商业的发展,但另一方面也间接的动了“国本”,国本是立国之本,即农本立国。
减少了对工商业的征税,导致税种单一,就必然减少国库收入以及对农业征税的增加。
后来的“三饷”更是加速了明王朝的灭亡。
“税不征于东南则必税于西北”,黄土高原的民变不仅仅是天灾造成的,若国家实力雄厚,政策得当,万不会引起此般规模庞大之起义。
这就涉及到了一个中国古代经济发展的周期率问题。
这种新经济因素出现并繁荣而最终未能突破农本束缚而夭折的现象,在中国的历史上,出现过至少三次。
首次是盛唐天宝年间,在传统经济的高度发展下,各行各业产生了许多新的经济因素。
而唐玄宗未能加以利用,没能在体制上给予适应的体系化配套建设。而是草草应付,设置相应行业的税使征税而已。
而接下来爆发的“安史之乱”使社会经济出现倒退,新经济随之在战乱中大幅削弱;新经济因素与农本可能出现的矛盾在萌芽中被消除。
安史之乱同时也是中国古代传统社会的一个转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