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的是土地税、人口税和商税。
明朝的土地税和人口税以黄册和鱼鳞册为征收依据。
黄册是登记全国人户的户籍,因上交户部的一份为黄色封面而得名;鱼鳞册是对全国土地进行丈量后绘制的图册,每家每户的的土地位置、大小、形状等都在鱼鳞册中标注出来,由于田图状似鱼鳞,因以为名。
明朝初期,基本沿用唐宋以来的两税法。
夏季所征称夏税,限当年八月纳完;秋季所征称秋粮,限第二年二月交清。
一般纳税以实物为主,除了米麦等之外,还可以钱、钞、金、银等折纳。
明朝中期,由于赋役苛重,百姓多有被迫逃亡,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国家财政陷入危机。
神宗万历年间,为了解决赋役不均和征收混乱的税制弊端,首辅张居正开始推行“一条鞭法”,其主要内容在于将部分丁役摊入田亩,各种田赋、徭役、杂税合并为一条,一律折银缴纳,差役由政府用银雇人充当。
“一条鞭法”的推行,在中国古代税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它将过去的所有税目合并为一条,并将徭役折银摊入地亩,既简化了税收名目和征收手续,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负担,较大地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