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混在大明搞社团 > 正文 第一二四章 朋友来了有美酒,豺狼来了有猎枪
耕种的土地利用起来。

    这才是它们的优势。

    一旦北方的荒山野岭都变成农田,那么就连太行山区,沂蒙山区都能养活无数的人口。

    “你能卖给我们火器吗?”

    奥巴代青试探着问道。

    “可以啊,没有什么不可以的,我说过,只要你们愿意做我的朋友,那我就当你们是真正的朋友,既然是朋友那就没什么不能卖,只是大炮肯定不行,不是我不想卖给你们,而是这东西朝廷真查的严。”

    杨信说道。

    僧格林沁不但有火枪,还有大炮呢,最后还不是一样被个农民砍死,蒙古牧民拥有了火枪并不可怕,事实上拥有火枪后的蒙古各部,最后反而成了八里桥那些被龙虾兵形容为射出的箭毫无杀伤力的弱鸡。哪怕他们拥有火枪后的最后辉煌葛二蛋,也变成了连绿营都打不过的,乌兰布通之战清军最先冲进葛二蛋驼城的是绿营。

    那是麻哥后期啊!

    草原牧民最可怕的是他们还能拉开硬弓。

    当他们习惯了使用火枪,反而拉不开硬弓后,他们也就没什么威胁了,因为那种强悍坚韧的性格,是伴随着他们的硬弓的,农耕民族使用火枪代表着从农业文明向着工业文明的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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