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成为武装力量的主体后,不少国家则以种种形式和名称组织群众武装,作为常备军的辅助力量。
地球上的华夏国家,在北朝时期已使用“民兵”一词。
据《魏书》卷五十一记载,北魏文成帝兴安二年,淮阳王皮豹子曾上表:“臣所领之众,本自不多,唯仰民兵,专恃防固。”
北宋时,民兵(亦称乡兵)逐渐成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神宗熙宁三年,政治家王安石变法,推行保甲,倡训民兵。熙宁五年,民兵隶属兵部。哲宗嗣位后,废除民兵。
元顺帝时设立民兵万户府,下诏各地组织民兵(亦称义兵),结堡自卫。
明朝也曾组织民兵(如民壮、土兵等),戍卫边疆,守护城池,维持治安。
清朝乡兵(又称乡团或民壮)遍于各省。
上述历代民兵,虽在抵抗外来侵略中起过作用,但多为地主阶级用以维持统治的工具。真正为抵御外侮、反抗侵略而组织起来的人民群众武装,有明嘉靖年间东南沿海人民反抗倭寇斗争中的义兵、清道光二十一年广州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中的群众武装等。
在世界其他国家,英国是较早以“民兵”为名组织群众武装的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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