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今年9月21日起至2oo4年9月21日止,我县政法系统将开展为期一年的‘打黑恶、扫毒害、追逃犯、治乱点’专项整治行动。”
“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依法打击各类犯罪的同时,切实给违法犯罪分子及在逃人员一个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限令各类违法犯罪人员及作案后潜逃的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服刑脱逃的罪犯,自本通告布之日起至2oo3年11月21日止,到司法机关投案自。
二、各类违法犯罪人员及犯罪在逃人员,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属自。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随后本人到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为自。”
“凡是能够主动坦白交待自己的罪行,能够主动检举、揭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在逃人员,有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