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都市小说 > 韩警官 > 正文 第五百四十五章 声势!
表现的,视立功的大小分别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投案自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予以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四、主动投案自人员中,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不予起诉;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五、所有犯罪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良机,抓紧在期限内投案自。凡在通告期间内拒不投案自,继续畏罪潜逃或者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强有力措施缉捕归案,并依法严惩!”

    “六、任何单位和公民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在逃人员。如查证属实,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理!”

    ……

    不怒自威,铿锵有力。

    类似公告之前也布过,并且布过不止一次,但这次给人的感觉是完全不一样的。

    电视机前观众看到的不只是公安局长在宣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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