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从酋长到球长 > 第九十三章 签名
或置有财产、或娶国人女子为妻、或收养国人孤儿、或抚养国人孤寡、或为闽郡公共支出捐献一百枚银币及以上者参照前一条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凡非本国男子或女子,但被科学委员会和议事会评定为对人类之发展有巨大贡献者,将拥有本议事会之选举权与被选举前。此评定中,科学委员会与议事会常务成员有一票之否决权。

    第六条:鉴于国人参政之历史过于久远,且暂时不能具备分辨是非之能力,以第五条为标准暂时不予实行。经五年后正式采用第五条之规定。

    第七条:本议事会在五年之内只是暂代不完整之议事会,但拥有议事会之一切权利,并认可第六条之规定。

    第八条:第五条之权利,有重大犯罪、叛国等则终止。

    第九条:本议事会之权力,来自第五条规定之闽郡国人授予,且在保证第一二三四条之前提下在闽郡行驶权力。

    第十条:本议事会所讨论之法律,必须符合共和国之大法规基础;当本郡法规与共和国之大法规冲突时,以共和国大法规为准。

    第十一条:因本郡发展之特殊性,本议事会有责任与义务完善旧法律所没有的条文,且以试行之目的递交共和国国人议事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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