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卖,所得款项将全部注入基金。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杨家祠村爱心互助基金接受捐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
爱心基金应向全体同村村民,公布拟开展的捐助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
杨家祠村爱心互助基金自愿捐款,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二十三条爱心基金财务管理
(一)基金会设立专用账户,统一进行管理,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全体村民均有权依照章程中的规定,向理事会查询爱心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村民的查询,理事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二)每月1日-20日,进行下一月度的捐款,捐款后在村里的公示栏张贴公告。
(三)每月20日,当月未捐款的理事将会收到提醒,提醒每月一次,连续三个月,如不愿继续捐款可忽略。
(四)每月5日,由财务将上一自然月的捐款人名单公布在村公示栏里,包括上个月的详细支出情况。
(五)基金会每笔款项的支出,须由财务按照全体理事投票通过的捐助报告中的计划,按步骤向基金会申请,经监事审核通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