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方可支出相关款项,全程公开透明。
(六)理事、常务理事等固定数额的捐款,将根据现今社会总体状况和现实物价情况,经全体理事投票通过后适当调整。
(七)所有已捐钱款或物品不予退还,如遇基金会解散或其他重大事宜,全体理事投票决定剩余款项或物品的用途。
第二十四条杨家祠村爱心互助基金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原则上每月的支出不高于收入。
第二十五条杨家祠村爱心互助基金,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年度,每年1月31日前,由常务理事汇报,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工作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款同村村民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七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杨家祠村爱心互助基金,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杨家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