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尚无大碍,可这关中田地,多有其主,‘名田’之策,便损其利也,’爵田‘亦如是也……不过若行‘限田’,亦难免震荡,不利于治……”
井田,名田,王田,便是在关中之地,实施过的几个比较有名的田政。
“井田制”,这个最早在华夏大地上成熟的土地制度,始自夏商,完善于周,灭亡于春秋战国。
井田以方块为形,由八家共用一井而耕之,每家各占私田一百亩,中间一百亩为公田。经此细分之后的土地形状像“井”字,故谓之井田。八家需先在公田上耕作,以缴纳被称之为“助”的劳役地租,然后各家才能对自家的私田进行耕作。
井田制之亩为百步亩,算是小亩,并且在上古之时,人口稀薄,不管怎么分都行。但是到了春秋中期,铁制农具和牛耕的出现使得公田之外的私田被大量开发,耕地面积日益扩大。贵族领主对私田的狂热追求使得公田日渐荒废,国家岁入难以为继,随后各国不得不改变劳役地租的税赋制度,纷纷实行“初税亩”,“相地而衰征”、“十一而税”等税制,井田制随即逐渐荒废。
先秦随着商鞅“开阡陌决裂封疆”的一系列改革,古老的井田制被彻底废除了,领主贵族的世袭土地所有特权也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