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畴洪承畴(1593年10月16日-1665年4月3日),字彦演,号亨九,福建泉州南安英都(今英都镇良山村霞美)人[1]。为明神宗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进士,累官至陕西布政使参政,初授刑部江西清吏司主事,历员外郎、郎中等职,在刑部任事6年。明?天启二年(1622年)擢升浙江提学佥事,以才高识士,所选人才皆俊奇,为朝廷所器重,2年后升迁两浙承宣布政左参议。
明?天启七年(16年),升陕西督道参议。
崇祯元年(16(年)七月,王嘉胤、杨六、不沾泥、吕世等在陕西府谷米脂等地举起义旗,全陕响应。从崇祯元年(16(年)至崇祯三年间,包括吕世、不沾泥、高迎祥、张献忠、李自成等先后起义的,陕境共有义军100余部。一部分官军边兵,因缺饷哗变,亦加入义军,并成为骨干。
明廷令三边总督杨鹤“剿抚兼施、以抚为主”。
崇祯二年(16)年),农民军王左桂、苗美率五万流寇进攻韩城。陕西总督杨鹤手中无将,情急之下,令当时还是参政的洪承畴领兵出战。洪承畴斩杀敌兵三百人,贼军溃败,解了韩城之围,顿时名声大噪。
崇祯三年(1630年)六月,洪承畴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