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朝「夏税」中包括的棉花、丝绢、茶等税目,明朝也大都继承了下来。
一般来说,税额的计算方法是用税基乘以税率(税额=税基*税率),但是明朝的税收由于是粮本位,所以还要加上粮食的计量单位。下面我就为你逐一讲解这三个要素。
首先,税粮最基本的计量单位是「石」,它其实是个体积单位,约等于 107.4 升装粮食,一般认为是 120 斤,一个成年男子能用扁担挑着长途跋涉的最大重量。一石麦子被认为与一石米等值,尽管前者的实际价值要低很多,但是这种等值是为了统计上的方便,因此没有纳税人能够从这种价格差中得利。尽管后期随着新大陆的发现,美洲开采的白银大量流入中国,有的地方 90% 的田赋都是白银了,但税收统计上还是以多少石粮食来进行统计。
这里有个专业名词叫折纳,就是拿多少棉布、丝绸或者白银可以折合一石粮食。在早期,一石米首先被折成一匹棉布,然后 16 世纪时,棉布再被折成 0.3 两白银。同时折纳的比率也不是固定的,有些是按照一个比例几十甚至上百年都在与市场价格比对进行调整,有些则被有意降低折率当作税收优惠使用。这就导致了当时的「粮食一石」的实际负担很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