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背了两条人命,李言义那冤啊,一再的哭着说,早知道就算是尸体他也不嫌弃,先干一炮,总得把自己这罪名坐实了才不算冤。
这一点,杨显忠就不提了。总之,李言义承认了杀人,就没可能还会多此一举再编个故事单把可儿挑出来,尸检已过,可儿也确实是一家三口之中死得最早的,初步判定是被人捂死,那么李言义说的话就极为可信,再加上现场还捡到了这一支竹筒,至少可以证明可儿并非和奸而是被强奸,至于中间被人捂死,只怕是身上太痛醒了过来,对方怕她声张不得已的举动,要知道迷药不是麻醉药,就算用了药后对周围环境不警醒,但破身之痛可是会让死人痛醒过来的。
而杨显忠倾向于相信李言义的供词,则极大一部分也是因为这竹筒。竹筒之所以一开始不受人怀疑,未被人发现,也是因为它并不是在二楼现场找到的,而是在一楼楼梯转拐处。
试想,如果李言义是杀人者,那么他都已经将一家三口杀掉了,还有空来来回回的布置房间,毁灭证据,有多少时间不能处置这竹筒?别的不说,往二楼火场里一扔,证据全灭,但是他没有处理,因为他根本不知道这竹筒的存在。
只能是因为竹筒的使用人真的不是他。
可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