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那律文上有这么一段法律答问:“真臣邦君长有罪,应判处耐刑者,可使以钱赎罪。”
又问,什么叫“真”?答:臣属于秦的臣邦蛮夷父母生子,称为真。
什么叫“夏子”?答:父为秦人,母为臣邦蛮夷,其子称为夏子。父为臣邦蛮夷,母亲是秦人,其子也称为夏子……
可以这么理解,“真”就是少数民族户口,“夏子”就是秦人户口。有趣的是,秦国规定,只有父母同为少数民族,生下的孩子才是少数民族户口。而不管父亲还是母亲,只要有一方是秦人,生下的孩子就不能是少数民族,只能是秦人户口……
这项制度就很令人玩味了,秦王并巴中,以巴人内五氏,外八部为蛮夷君长,赐予他们不更爵位,枳县巴氏甚至被封为大夫,对其缴纳的租赋进行减免。
与此同时,秦国又往巴地移民,鼓励当地巴人君长世尚秦女,秦人的戍卒流放犯也被鼓励迎娶巴女。
这项措施结合《属邦律》里不同族属成婚生娃如何落户的规定,势必产生一个必然结果:真正的巴人越来越少,秦巴混血,却被认为是秦人的当地人越来越多。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数十年过去了,原本全是巴人,极少秦人的枳道,通婚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