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而且妻子先行举报的情形下,妻子的嫁妆等财产方可不被没收,假如丈夫有罪,而妻子未先告发,则妻子同样会受到拘禁。
秦律保护妻子的人身不受丈夫严重侵犯。若妻子比较凶悍,丈夫打她太重,撕裂了耳朵,或折断了四肢等,妻子告发,则丈夫会被处于强制剃除鬓毛胡须的罪刑。
又强调,夫妻要相互忠诚,丈夫欲纳妾,须得正妻同意。女子私自出逃,与他人结合,要被判处修护城墙的苦役工,同样,丈夫在别人家淫乱,妻可状告丈夫为“寄暇”罪,让他下狱,这是秦始皇时颁布的,以禁止通奸——他老人家本来想定为“可当场打杀奸夫而无罪”的。
最后还有一项。
“弃妻不书,罚二甲。”
男子选择休妻但不到官府登记,应当罚款二甲。
二甲便是千余钱,足以让一个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彻底变得赤贫。
当然,女子并无主动离婚的权力。
听完小吏照本宣科的“婚姻法”普及后,公孙丽百味杂陈,她记得十岁前,在楚人贵族的婚宴上,只看过大巫对新人的祝福,哪见过先说一堆晦气话的?
她有些难以接受,低声问伯劳:“秦人成婚,都是丑话说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