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来讲,英格兰的历代王朝包括都铎王朝一直就存在并实施着两种兵役制:第一种,骑士役的贵族兵制由一郡的军事统帅即郡伯爵统帅的郡骑士和雇佣军武装第二种,王国的民兵制。
第一种是根据封建土地保有骑士役保有,领主对国王尽义务。第二种则是根据国王颁布的武装法,所有的自由民从贵族到最贫穷的穷人,以及部分较为富裕的绅士和约曼都有自备武器参加保卫国家的战争,为国王服役的义务。因此,根据武装法在各郡集结的贵族兵和民兵军队,原则上属于国王所有而非属于贵族提供。
到都铎王朝的亨利八世时代时期,国王及王室进一步打压贵族势力,加强中央集权。虽然此时的贵族仍然可以持有大片领地,但是却被禁止豢养私人军队。因此,贵族势力在逐渐下降,王室势力在逐渐上升,中央集权也慢慢开始形成。
1536年镇压北方叛乱之后,贵族势力基本已经溃败,亨利八世也进一步剥夺了各郡的司法权及任命官员的行政权,并打压郡伯爵的军事权。郡治安法官,郡治安军队总督等地方官员的任命权也从贵族手中被迫转移到了亨利八世的手中。
隶属于郡治安法官的治安总督,就是根据武装法召集的郡民兵军队的统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