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华人可参与孟加拉行省的矿产开采,等同于孟加拉民众,至于拟开各矿,另行商订。
七、组建新式军队,使用华人武器,任用华人军事教官。
八、领事裁判权,在达卡设立东南国领事,华人触犯当地法律,不受当地法律制约,由华人领事判决,知会孟加拉当局。
……
拉赫曼并无决定权,他拿到了这份《加尔各答要约》,火速赶回达卡。
当阿米尔·汗看到要约,他感到华人的要求不算过份。
在文件中,没有要求他旗帜鲜明地投降摒弃莫卧儿帝国而效忠东南国,这让他长长地松了一口气,显然东南国华人也很明事理。
莫卧儿帝国是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庞然大物也似,其实力犹存,真要与它怼上,阿米尔·汗也会觉得非常头痛,哪怕得到华人的军事支持!
从要约里阿米尔·汗看明白了两条,一条是华人只是求财,他们推行重商主义,殖民的主要目的是做生意赚钱。虽然华人在印度实行殖民统治,但他们在当地的统治并不残暴,甚至比莫卧儿帝国还要宽容。
第二条就是华人帮助他成立军队和设立领事裁判权,作用只是保护华人的利益,并不在于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