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管辖下面各村的税务官以及捕盗官的,他有的只是民政权力。
而镇治安官也只负责治安事务,其他的也不能官。
至于镇财务官,他负责各村的税收征收以及提供公共支出。
这三个相互独立的体系,一共构成了大唐王朝下属各镇、各村的基本行政构架。
而镇以及村一级别的官员里,镇长以及村长一部分是内阁挑选的人所负责,而有些则是直接任命当地一些主动对大唐王朝效忠的地主,当然了,这些地主家庭式不会傻乎乎的直接让家主去当这个村长的,他们会找一些看似和他们自己没有什么关系的代理人,不过这没有关系。
最重要的是,有了他们的加入,大唐王朝对基层的统治会更加顺利。
不过,让当地人任职,这是限于民政事务,而税务和治安这两个系统的官员,清一色是大唐王朝下派的人,税务的官员都是由税部直接派遣,而治安系统里的捕盗官以及治安官,则是大唐新军里直接派遣退役士兵乃至军官担任。
比如六个镇的治安官,清一色由大唐新军里的现役军官抽调过去担任,各村的捕盗官也是大唐新军里的现役士官抽调过去担任,乃至部分普通的捕快,也是有一部分退役士兵所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