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的老朱为避免权势仗势独占盐利,严禁食禄之家行商卖盐。
洪武二十七年,老朱下令,禁止公候伯及文武四品以上官员的家人、奴仆行商中盐,侵夺民利。
景泰五年,规定官员每人支给盐三千余斤,吏每人支盐五百余斤,以防官吏干预盐政。
此法制定后,盐务井然有序,国家获利较大。
后来,随着战事的进行,推出开中法。
开中法是指开边报中,即由官府公布条例,召商输粮食等物与边境地区,以盐作为报偿。
实行开中法的目的,最初主要是为了增强边境的军事储备,充实军饷,之后扩展到为救济水旱饥馑,囤积粮草。
每当边境军饷发生不足,或发生水旱灾害时,由户部出榜,召商输纳。
或令商运粮于指定地点,户部编制勘合和底簿,一式二份,一份交给发粮机关,一份发给各转运提举司。
商人纳粮后,由收粮机关将所纳粮数及应支盐数填给仓钞,商人持此仓钞赴各转运提举司。
转运提举司比对相符后,按商人所纳粮数给引,派场支盐。
商人得盐后自行运售。
以粮食换盐引,利用商人运粮纳米,充实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