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媛冷静地道:“马哲,在这个案子上你明显带有个人感**彩,或者说因为你是晏楠的邻居产生同情怜悯,而忽略了事实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决不能带有私人感情推断,而应该尊重事实的客观依据。”
马哲愣着看了几秒道:“你在怀疑我的出发点?”
梁媛道:“我不是怀疑,而是就事论事。既然对方不承认,那肯定要请律师为其辩护,而你要想到对方用什么观点推翻你的证据。如果把握不好,很有可能要败诉。”
这个案子确实存在一定的失真性。马哲想了一会儿道:“那你觉得该如何入手?”
梁媛条理清晰道:“第一,现场遗留物肯定是最关键的证据,是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举个简单的例子,对方指责晏楠通过其他渠道取得遗留物造假讹人,完全说得过去,毕竟时间这么长了。”
“第二,李强拒不承认而范鹏承认却不指认李强,如此说来,即便现场有遗留物都不能证明李强实施犯罪。突破口需要让范鹏指认,这才是事物间的关联性。”
“第三,晏楠在录音中指认李强实施犯罪,而只字未提范鹏。很明显,存在逻辑性错误。对方很可能对录音提出质疑,甚至指出晏楠是精神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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