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
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于朝,官军各回卫所。
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和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皇帝对全国军队的控制。
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官。
都司之下,在冲要地区的府(含直辖州)、县(州)置卫或设所。
一般卫由卫指挥使率领,辖5个千户所,共5600人。
千户所由千户率领,辖10个百户所,共1120人。
百户所由百户带领,辖2个总旗,共112人。
总旗辖5个小旗,共50人。
小旗10人。
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都司、卫所,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
兵额最多时达270余万人。
明朝军队分为京军(亦称京营)和地方军两大部分。
京军为全国卫军的精锐,平时宿卫京师,战时为征战的主力。
洪武初年,京军有48卫。
成祖迁都北京,京师接近前线,京军多达72卫,并正式成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