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目录 发一点关于香港证券交易的资料,感兴趣的书友可以看一下。(2/4)
(内幕交易)法》(netsiderdea1ing)act1985)和1986年的《金融服务法》(financia1servicesact1986)又进一步扩大了对内幕交易的规制。如此,深受英国影响的香港也亦步亦趋,开始着手对禁止内幕交易的立法作第二次修订,以英国的上述立法为蓝本,于9o年代初出台了规制内幕交易的两部主要法律:《证券(利益披露)条例》(securities(disnetterests)ordinance)和《证券(内幕交易)条例》(senet-siderdea1ing)ordinannetbsp; 可以说,1987年的股灾对香港的证券市场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而个中原因不乏相关利益人的内幕交易行为。香港遂于1988年引进了信息披露制度,制定了《证券(利益披露)条例》,但这个条例直到1991年才宣布生效。《证券(利益披露)条例》的目的在于公开内部人的持股及其变动情况,防止内部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该条例规定了两类人负有利益披露义务,一类是公司管理人员,包括董事、行政总裁(chiefexecutives)及实际上履行董事、行政总裁职能的有关人员。其中,行政总裁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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