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都市小说 > 穿越之娱乐香江 > 章节目录 发一点关于香港证券交易的资料,感兴趣的书友可以看一下。
于国内《公司法》所规定的经理,在香港行政总裁是指由公司聘用的、在董事会的直接授权下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负责公司业务活动的人,公司可以有一个或多个行政总裁;另一类是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o%以上的大股东(substantia1shareho1ders),并且包括大股东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受其控制的机构(aneto11edbyhim)。这两类人员在开始担任职务时或开始取得相应地位时,都负有初始披露义务;此后,如果股份或地位生变动,还要作持续的信息披露。至于需披露的内容及时间,要严格遵守条例的规定。

    《证券(利益披露)条例》实际上是香港为防止内幕交易所设立的第一道防火墙(firea11)。但是,对付这样一种复杂的违法行为,光是预防性措施远远力不从心。当前道防火墙被突破后,内幕交易将遭遇到更加严厉的法律壁垒—《证券(内幕交易)条例》。

    《证券(内幕交易)条例》于1991年9月1日和《证券(利益披露)条例》同时生效,随后于1991年、1992年、1994年、1995年、1997年、1998年多次修订,以适应证券市场展及惩治内幕交易的需要。《证券(内幕交易)条例》由导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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