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订婚的双方能为各自的家族带来利益,通常是两个家族通过联姻以达到结成政治联盟或获得经济利益的目的,因此寻求合适人选的过程是极其乏味和复杂的。最初,对于订婚没有最小的年龄限制。后来,共和国颁布法律;规定:如果女孩年龄不到10岁,那么订婚无效。
订婚仪式在女孩未来的丈夫、女孩的父亲或监护人的指导下进行,不需要男女当事人的同意。随着家长权的衰微,新的的法律规定:家长为其子孙订婚须本人不表示反对,但女子仍不能拒绝家长或监护人为其选择的夫婿,除非所选择的对象是有污名者或从事贱业者,方可例外。
在共和国的贵族圈子里,订婚是婚姻的一种非正式约定,要有人证在场;证人常常包括家族成员或其他贵族,有时也缔结婚约。订婚仪式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而习惯上贵族在结婚前都要订婚,这在共和国越来越流行。在罗马统治下的各个行省,有些婚特殊约也被保留下来,有个婚约是这样的:妻子保证呆在家里,服从丈夫,不会找情人,不会使丈夫蒙羞;丈夫保证养活妻子,不虐待她,不与其他女人生育孩子。
订婚仪式上,女孩的父亲或监护人对她未来丈夫的父亲作出婚配的许诺。未婚夫通常把一枚无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