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所有耕地、林地、湿地、草地重新丈量,存根。
其中最为重要的举措是,一年之内,但凡有地契之类相关证件的土地拥有者,都必须到郡治进行备案,并根据面积大小缴纳不同的地税,而后每一年,都要根据实际拥有的土地面积,向官府缴纳税钱。
余者没有归属的土地,将纳为国有,私人不得再将其占有或挪用。
再之,每一户都按人头户籍,有一个对等土地面积的最大值,超过应对等面积最大值的土地,按百分之一百五十五,缴纳地税。
当不想再拥有土地时,应上报官府,由官府委托华夏商会将之纳入以月为单位,举办的拍卖会。
如果流标,土地将由官府进行收购,成为国有土地。
国有土地不对外进行买卖,只作租赁或承包,孙策将这一改革措施称之为,土地与人口实名制。
既然是叫土地与人口实名制,自然就还有与户籍相关的内容。
首先还是要进行人口普查,而后以户为单位,根据每一户的人口,只要户籍在册,官府就会无偿提供土地,该土地不需要缴纳地税,视为该户百姓的私有财产,任何人,包括官府都不能强制进行占有。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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