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有鞑子突然出现时,而来不及回城,也就只安心做着分田的事。
按照,内阁与户部参考玉林以往地利和每口百姓最低需求的生存资料等因素,给玉林城初步制定的分田规则是每口成年男女四十亩口分田,十亩永业田。
前者可以种五十年然后归于官府,再由官府重新划分或者让你继续种。
而后者则是属于自己的私产可以传给子孙也可以卖掉。
玉林城在正统以前本就是大明的土地,而且是卫所军屯之地,但如今因为军屯内迁,使得这些地方成为无主之田后,分起田来倒也容易,不用担心影响边镇军事地主的利益。
不过,也因为玉林一带以前就是大明卫所军屯之地,良田倒也不少,即便是数千士民分了后,也还有余下数万亩田地以及大量牧地与林地。
张璁把这些土地全部划归了官府即朝廷所有,但鼓励士民承包,承包这些土地耕田屯粮也好还是开矿也好,哪怕是只承包林地打猎伐木都行,除了承包价不一样外,知县张璁不会太严格限制承包者在这些土地上的经营活动。
于是,跟着张璁来玉林的商人们便都承包下了官府现在还无力开发的田地以及矿地,使得玉林城的产业从一开始便显得多元化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