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还有,海军舰载战斗机的在役时间通常为空军同类型作战飞机的75%。
海军给出的理由是,舰载机的使用环境更恶劣,比如在起飞与降落阶段要承受更大的外界作用力,而且长期置于高湿与高盐环境之下,部署期间的使用强度更高,因此舰载机的可用寿命肯定比不上岸基飞机。
只是,帝国海军故意忽略了一个问题,舰载机在设计的时候,已经针对恶劣的部署环境做了必要调整。
正是如此,舰载机在关键性能上肯定比空军的同型号飞机差一些。
就拿海军引以为傲的“战-9b”来说,其最快飞行速度、最大升限与加速性能都比不上空军的“战-11a”。因为更笨重,所以就算换上了推力更大的发动机,“战-9b”的垂直机动性能都不如“战-11a”。
根本所在,除了保证机群的先进性能,也就是为了提高战备级别。
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攻-6”与“战-12”。
之前已经提到,“战-12”在海军航空兵的定位,跟“战-10”不一样,不是为了跟性能先进,不过价格同样昂贵的“战-9”形成高低搭配,增强舰队的制空作战能力,而是为了取代“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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