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其他小说 > 夺鼎1617 > 章节目录 第九十四章 大城条约的签署
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分。

    十一、俟奉暹罗国王允准和约各条施行,并以此时准交之三十万两白银交清,大明南中水陆军士当即退出大城、巴蜀(泰国的巴蜀)等处海面,并不再行拦阻暹罗各地商贾贸易。至叻丕府、芭达亚等处亦将退让。惟有乌文叻、察他尼、四sè菊府、黎逸府仍归大明南中军士暂为代守;迨及所议款项全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辟俾大明南中人通商后,即将驻守二处军士退出,不复占据。

    十二、条约画押之ri,大明南中讨逆诸路军马总统官兼督理钱粮民政即与暹罗国结盟,共讨真腊。所得真腊之土以扁担山脉为界,扁担山以东归大明南中讨逆诸路军马总统官衙门所有,扁担山以西归暹罗国所有,考帕威寒山神 庙为暹罗之固有土地,满剌加半岛、金洲岛、婆罗洲等地为大明旧港宣慰使司属地,为大明之固有领土神 圣不可侵犯之一部分。

    十三、以上各条均关议和要约,应候双方使者等分别禀明暹罗国王、大明南中讨逆诸路军马总统官兼督理钱粮民政各用亲笔批准后,即速行相交,俾双方分执一册,以昭信守;惟双方相离甚远,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缮二册,先由暹罗国便宜行事大臣、大明南中讨逆诸路军马总统官监督理钱粮民政特派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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