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你可知晓关于这佃户,宋刑统之中又是如何规定的?”张九韶文东。
周培岭心中一紧,脸上生出几分怒气来,问道:“是什么?”
“佃客犯主,加凡人一等。”
寥寥几个字,立时将周培松给镇住了。
他勉强张开口,问道:“这怎么可能?”
“其实,相对于宋朝来说,我朝对佃户可要好多了。”张九韶无奈道。
确实,在宋朝乡村之内,没有地的佃农,一般须编入“乡村客户”的户籍。
这些佃户通过租种地主的田地,而向地主缴纳实物地租。有些地主还出租耕牛和农具,甚至掠取高达八成的地租。若是一些贪得无厌的地主,更是会采取各种手段,例如用大斗、大斛巧取豪夺,变相加租。
高利贷也是地主掠夺农民的一种重要手段。
复当时象买卖奴隶那样,地主可以将佃客“计其口数立契,或典或卖”。
有的地主,变换手法,将荒远的小块土地连同佃客,立两张契约,在公开的假契上说这些佃客是“随田佃客”,在私下的真契上就直接说是“佃户典卖”。
有些地主有权把佃客跟土地、耕牛、农具、船屋等生产资料一起当做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