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送人。
地主可以利用“契券”,剥夺佃客自由移动的权利。
如果佃客随意起移,官府认为“无故逃窜”,地主依据契券便可以“经所属自陈收捕,所在州县不得容隐”。
孝宗时,凡是外乡迁来的佃客,如果私自搬走回乡,地主可向所属州县诉理,官府追捕,判罪以后,仍发落交还。
地主可以强迫役使佃客家属,强迫典卖田地和欠债的人作佃客,以至干预佃客妻女的婚嫁。
这种对佃客的人身束缚,当是夔州路普遍存在的现实。
北宋时期,地主打死佃客,还没有特殊的法律规定。到哲宗元佑时,才明确规定:地主打死佃客,减罪一等发配到邻州。高宗绍兴元年,南宋官府规定再减罪一等,改为发配本州。
这些都是地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目的,而通过政府所设置的律法,佃户根本就没有任何反抗的可能性。
想着这一切,周培岭更感绝望,喝道:“那难道就不能改变这一切吗?”
“这个,只怕很难。”张九韶无奈道。
这些条例的背后,站着的是一个个大地主,他们为了自己的田地能够有足够的劳动力去种植农田,自然不可能废除这些条例,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