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种田所得,官府六农民四。
曹魏后期,屯田剥削量日益加重,分配比例竟达官八民二的程度,引起了屯田民的逃亡和反抗。屯田土地又不断被门阀豪族所侵占,于是屯田制逐渐破坏了。可是眼下,陈应却不得不采取屯田制。
因为这些是别无选择的办法。当然陈应并没有直接照搬曹操的屯田制,而是在保甲制的基础上,以堡为单位,建立一个个集体农庄。由官府提供种子、耕具、牲畜,进行集体创作。陈应改良之处,这个集体农庄并不是永久的,而是有一定的时限。
种子、耕具、畜生全部折价,以年息二成的计息方式,按照所签百姓自愿原则的基础,分为三年或五年,偿还这些种子、耕具和畜生。若是一户农民接受十贯的钱财扶持,五年还清,需要偿还二十贯。如果说利息高,就连陈应也无语,因为这个时代,哪怕最有良心的地主,向外借债也是三成利息为最低。通过还会利滚利,这已经是最有良心的利息了。
即使陈应手中还有两万余突厥战俘可以在开采煤矿、铁矿、制造高炉炼钢方面提供人力资源,可是建农庄屯田、积肥沃田、购入畜力、打造耕具、修建水利设施、道路修筑、聚集地村镇的建造,无一不需要长期的持续投入。